“地下造币厂”印出亿元假币温州昨重判一特大制贩假币团伙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周永旭
本报讯
昨天,温州市中级法院对一起亿元假币制造大案作出一审宣判,其中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死缓,两名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。 据法院查明,早在1997年,广东人卓继和伙同他人在广东伪造1990年版百元面值人民币。当年10月,公安机关在卓的家中查获裁纸机、模版、复印机及1990年版百元面值假人民币490000余张,面额计4900余万元。但卓未被抓获。被批捕后,卓潜逃到我省苍南县,伙同陈某、缪某等人,租用一处民房继续伪造人民币。为解决技术问题,卓还从广东雇人到苍南现场“指导”。 2006年10月至11月间,卓继和等人先后印制了两批2005年版百元面值人民币共670000余张,均藏匿于缪某家中。同年11月份,卓继和等两人携带假币样品前往广东联系销售。11月16日,陈某、缪某二人因销售事宜在去广东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,当场缴获2005年版百元面值假人民币109张。同年11月17日,公安机关在苍南缪某家中缴获2005年版百元面值假人民币23箱计6700余万元。 2006年12月,卓继和等6人被逮捕。昨天,该6人被温州市中院以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刑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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